
国家公祭日
设立背景:为纪念1937年南京大屠杀中遇难的30余万同胞,铭记历史、缅怀先烈、珍爱和平、开创未来
立法确立:2014年2月27日,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,将每年12月13日定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
核心意义:以国之名祭奠遇难同胞,彰显对生命的敬畏、对历史的尊重,警示世人勿忘国耻、警钟长鸣,凝聚民族复兴力量
以国之名祭忠魂,以史为鉴向未来
铭记历史,不是延续仇恨,而是铭记先烈奉献、警惕历史重演;缅怀同胞,不是沉湎伤痛,而是凝聚奋进力量、守护当下安宁
吾辈生逢盛世,当承先辈之志
唯有以初心守家国,以实干强本领,把缅怀之情化作拼搏之力
在各自岗位上勇担使命、奋勇争先,方能告慰先烈、不负时代,让和平之光永续照亮华夏大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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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文编辑|校团委宣传部
一审|黄韵琦
二审|徐胜关
终审|周霞丽
